中医药协会社团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中医药协会,简称中医药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是在院团委监督指导和组织下,由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理念:培养高素质养生创新人才
第四条 协会宗旨:告诉大学生如何从日常生活中远离疾病,保持健康,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了解中医药知识,学习熟练一些按摩推拿等技能,加强个人修养与德行,在日常生活中增长知识,丰富阅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锻炼才能,提高素质。如何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和影响身边朋友,亲人使她们了解中医药知识,简单预防疾病,并使自己成为有涵养的大学生。
第五条 协会目的:培养个人能力与素质,增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流,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才能,让大学生喜欢和适应大学生活。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并接受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七条 在校期间收录符合协会要求的学生,作为协会的成员,宣传并学习中医药知识,为他人服务。
第九条 通过老师讲学及团队学术讲座等方式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以宣传的方式让大家懂的中医药的知识,每期出版关于中药、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的文章,张贴或放到公告栏里阅读。
第十一条 举办辨别药用植物知识大赛,校园健康养生知识普查,指导日常生活常见疾病的预防和防治。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中医药知识人才,表彰在辨别药用植物知识大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体。
第三章 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具有专业知识的老师作为活动指导老师,邀请学校领导作为评委和意见组。
第十四条 医药专业老师担任本协会指导教师,对本协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会接受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二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二十一条 协会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下设纪检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纪检部:
1. 协助社长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活动。
2. 负责制定、完善协会制度和管理规范;
3. 负责协会内部联络和部门协调;
4. 执行院委团的决议分配、落实院团委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5. 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用品、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协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活动部
1. 负责学生课外知识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组织学生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组织进行养生知识培训,接受老师的指导。
3.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及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三) 外联部
1. 与其他高校学生相关社团组织建立良好关系,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协助开展校际活动;
2. 经常调查了解定期形成《校内外学生养生知识活动情况报告》; 3. 开展能塑造和拓展协会影响力的各类活动;
4. 寻找养生活动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实现校企合作。
(四)宣传部
1. 负责以网络或海报等各种形式进行中医药协会及相关活动的校内外宣传;
2. 负责中医药协会各类文字、图片信息的编辑、整理及对外发布;
3. 主持定期在校内的中医药知识宣传。
4. 组织开展学生中医药成果展。
5.负责协会创新项目活动的开发。
6. 负责协会创新想法的收集和研讨。
7.协会创新人才的吸收和推荐。
第六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领导制度
1. 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大会。第一次宣读本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及对上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第二次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展望未来及对本学期优秀部门、优秀团队、优秀会员进行奖励。
2. 大会职责:对各项事务组织安排,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3. 大会实行集体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件通过人数超过总人数的3/4即通过。
4. 大会有修改协会章程,人事任免的权力。
5. 大会由全体协会成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考勤制度
1. 依次无故不到及请假、迟到、早退等累计三次者;两次无故不到者;三次请假、迟到、早退者,符合其中一项者予以严重警告一次;符合其中两项者予以除名.
2. 两次严重警告后予以除名.
3. 凡由于缺勤、缺席,对会议、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警告一次,并取消该年度的评优资格.
4. 考勤、考核由纪检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制度
1. 方式:各部长组织管理本部成员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本部工作。
2. 活动策划:活动开展前由相关负责部门对该活动进行前期策划、可行性分析及资金预算,形成书面形式交由社长审查并报院团委和社团联合部通过方可开展。
3. 活动总结:活动结束,由部长进行工作总结并向社长汇报工作;由社长进行工作总结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制度
1. 协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对当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性意见。
2. 会议具体规划由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制度
1. 会费:由协会筹集或团委拨付;
2. 每次活动之前由活动负责部门预算开支并向宣传部汇报,经审核并报院团委通过后予以实施;
3. 财务负责人对每项收支作详细记录,包括日期、金额、用途、经手人等;
4. 每次报销金额依情况再议,发票由宣传部保管;
5. 宣传部进行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主席监督;
6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
1. 对全勤的会员予以口头表扬或实物奖励,并作为评优依据;
2. 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给协会带来荣誉,如:科技论文、发明中获奖,竞赛中取得名次,好人好事上报纸、电台等,将获得优秀会员称号(社团内部),并向院(系)社团推荐评优;
3. 对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活动积极的干部和会员,给予优秀社团干部或优秀社团会员的称号。
第三十条 文件处理制度
1. 协会内所有文件处理规范要求,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化处理,公务文种一律采用严格的公文格式;
2. 所有正式文件或非正式重要文件必须归档,以备日后查用。
第七章 活动方式
第三十一条 举办活动申请多媒体或报告厅应有相关文件,且有指导老师和院团委盖章方可进行。必须有充实的可操作性的活动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三十二条 开始到结束都应有记录人员,且在活动完成以后应作报告上报院团委。
第三十三条 聘请学校专家对每学期完成的活动进行评审,评选出各种奖项,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会,中医药知识报告
2. 由社长审查,并报校团委审批方可开展;
3. 各部门、各专题、个人相互协作;
4. 活动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交宣传部归档。
第八章 活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比赛中获奖的奖励办法
1. 对于获得院级或系级比赛奖励的团队和个人,奖励由比赛委员会决定,协会对其进行全院的宣传,事迹录入协会史;
2. 为鼓励创新人才的涌现,设立“个人优秀奖”。奖励在比赛和养生就优秀的,做出较大成绩,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每年奖励一到两名。
第九章 协会终止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程序:
1. 协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协会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2. 协会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 04月28日协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院中医药协会。
第四十六条 协会所有成员严格依据本章程,行权利,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院团委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