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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 次  作者: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校团委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三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 1 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 10次,每次不少于 1 课时(45 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超过 40 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 1 次以上。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课时费拟按照64——96个课时计算(按教学任务8个月共32个周计算,每周安排2—3节课,课时费标准按照统一标准核算。)。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社团培训指导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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