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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次  作者: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章 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院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社联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统一指导和管理。社联宗旨:服务于学生社团,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阵地。学生社团开展的一切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学院鼓励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体育娱乐等活动,来实现我院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目标。学生社团由社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年终评比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院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社联受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社联宗旨:服务于学生社团,促进学校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阵地。

学生社团开展的一切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学院鼓励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体育娱乐等活动,来实现我院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本院学生社团全为院级社团。学生社团由社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年终评比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原则。

(一) 社联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委员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名。

(二) 社联各部门实行层级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责权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三) 社联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任期一年。

(四) 社联下设办公室、发展部、活动部、纪检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第六条 社联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是社联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办公室主任旁听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是社联主席团的执行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社联办公室日常事务;

2、督察学生社团办公室的规范管理;

3、负责社联资料的整理收集与保存。

(二)发展部: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换届、注册、月评、整顿与注销;

2、负责学生社团社长的培训,社团招聘新成员及社团会员管理;

3、负责对学生社团人事干部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4、负责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理论研究。

(三)活动部:

1、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的评估、管理和监督;

2、负责学生社团和社联校内外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审核等工作。

(四)纪检部:

1、负责考核社联成员及主席团常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社联和社团日常开会、集会、值班、活动的考勤、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社团调查工作;

4、负责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等评比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社联的宣传工作;

2、督察学生社团宣传部开展宣传工作,审批和监督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

3、负责社联和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影音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4、负责社联活动海报、喷绘、板块、舞台背景的设计与制作工作。

(六)财务部:

1、负责管理、审计、监管学生社团财务工作;

2、负责社联财务管理及签呈审核批复工作;

3、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清查、保存收据发票、负责学生社团经费的报账工作。

(七)外联部:

1、负责社联对外交流工作;

2、负责社联活动资金筹集工作;

3、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学生社团赞助金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竞聘社联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竞聘由院团委组织面试、考察,聘任。

第八条 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社团内部设社长1名,副社长若干名。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及个人资料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书;

2、学生社团草案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社团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财务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有关事项,社团章程不得与社联章程相违背)。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并附带社团章程,一式三份(分别由社团、社联、团委存档)交社联,经团委审批通过,其学生社团即正式成立;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批准后学生社团应尽快以海报、宣传板、横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

(四)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到社联注册后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和第二学期第二周,由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交本学年(期)的发展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届留存的财物情况,以及本社团章程,并填写注册表,不按期注册不允许开展活动,不注册视为自动解散。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社联将报院团委严肃查处。

(五)学生社团成立时必须有指导老师。

(六)社联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核,并报院团委;院团委自收到社联上报材料5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二)妨碍学院教学和管理秩序;

(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

(五)同乡会、同学会;

(六)不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

(七)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八)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联应给予注销登记。被注销的社团将向全院张榜公布。)

(一)自行申请注销;

(二)不按期注册;

(三)私自分立合并;

(四)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同;

(五)社团宗旨、活动内容、活动范围不符合学生社团标准;

(六)违规动作且整顿无明显效果;

(七)社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八)不服从管理,违反国家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社会道德;

(九)成员人数三个月内不足十人;

(十)在社联考核中连续三次倒数后三名。

(十一)符合第十条规定。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不得随意修改章程。

(二)按该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修改。

(三)社联在学生社团工作运行中,发现社团章程需要修改,经社联主席团讨论通过,院团委同意,对社团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一)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社团;

(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社长为代表,享有社联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所在社团活动,参与和服从所在社团管理,参与和接受所在社团监督等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退会的自由;

4、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会员有权向社联或院团委直接反映情况;

5、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疑问;

6、可在会议、社团刊物、社联网站上参加社团工作的讨论;

7、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二) 会员的义务:

1、主动接受所在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联的章程和该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3、执行社联的决议。

第十五条 社团社长的权利:享有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 社团社长的义务:遵守社联章程,实践社联宗旨;按时参加社联召开的会议,向社联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活动;积极参加社联的各种活动,执行社联的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必须按月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者举行专题讲座,且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并报社团联合会发展部,发展部须派干部到场监督、记录、考核。

(二)社联根据每月或每次讲座到会的人数对各社团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各社团对会员的管理情况,并纳入社团月评指标。

(三)学生社团成员有监督本社团社长及其他领导成员的权利,经1/2成员提议、2/3成员同意,可弹劾本社团不称职的社长及其他领导成员。

(四)学生社团成员若发现本社团有不正当行为可上报社联,经查证核实之后,社联将报院团委,对该社团、社团社长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社团纳新。

(一)学生社团只能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社联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

(二)招聘新成员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申报程序。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申请表由各社团社长盖章签字后上报社联活动部,由社联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审核。

(三)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社联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支持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办、代办或以其他的方式干涉社团的工作或活动。社团活动出现冲突,社团之间要友好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商,各社团服从社联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宪法各项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开展,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除正常训练外,至少提前三天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经社联、院团委审批备案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于跨校联谊的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人数超过一百人的活动要经社联、院团委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经社联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学校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校的日常活动服从社联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一)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事先上交社联主席团审批,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二)禁止学生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院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三)禁止学生社团与学院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四)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五)赞助金的使用情况经学生社团财务部原始凭证入帐。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须经社联审核,报院团委审批;学生社团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须按期召开常务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保证社团的组织纪律性。社联发展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月评与年度评优。

第三十条 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妨碍学院公共安全及扰乱学院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社联分管主席负连带责任,同时社联将按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期整顿或注销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决定。

第六章 印章及社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印章和社旗内容为社团全称,注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某社团,印章形状统一为圆形;社旗统一为长方形白底蓝字,印章和社旗由社团自行保管,在社联和社团成员监督下使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印章和社旗每学期停止工作后交至社联统一保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未向社联报告的情况下与商家联系开展活动的,取消该社团当月评优资格,并追究该社团社长的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进行并整顿或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财物制度混乱的通报批评并立即整顿。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按期召开例会(全体成员大会)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一学期组织的活动不足两次(含两次)的通报批评,限期整顿。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两次以上不出席社联召开的会议或社团社长两次以上不出席本社团活动、专题讲座的,取消该社团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不按期召开例会(含全体成员大会)取消评奖评优的资格。一个学期不召开例会的社团,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并向全院通报。

第三十七条 社团每月例会和讲座未达到规定到会人数,取消该社团当月的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社联可根据综合考察情况评选每月的优秀社团,并协助院团委评选年度优秀社团,整顿违规违纪社团。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可直接向社联检举本社团社长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社联报院团委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制度

第四十条 换届程序。

(一)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表现突出者可以连任,中途没有充足理由不许换届。

(二)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逾期概不许换届。

(三)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现任负责人向全体成员提出,向社联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四)下届负责人的候选人可由上届负责人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联递交竞聘申请书。

(五)学生社团内部选举至少产生两名候选人,全过程由社联发展部监督。

(六)学生社团的新任负责人由本社团指导老师、团委老师和社联同意方可上任。

(七)逐步完善学生社团负责人竞选机制,新任负责人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

(八)对新任负责人将由院团委和社联组织培训和考核。

(九)新任负责人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十)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其他校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十一)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国家、学校规定,由社联组织召开社团会议,选派临时负责人暂行主持社团工作,社团运行正常后,在社联监督下完成负责人的选举工作。

(十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出辞职,必须在工作半年后写出书面辞职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同时推荐1-2名候选人并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离职,新负责人由院团委审查批准后上任。

第九章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派与聘任。

(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选派、聘任与更换均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二)因学生社团发展性质需要相关专业素养较强的教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由院团委与该教师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协商、确定、选派。

(三)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工作时与院团委签定社团指导老师聘任书,聘任时间为一年,时间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9月15日。

(四)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课时费拟按照64——96个课时计算(按教学任务8个月共32个周计算,每周安排2——3节课。)。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一)指导、帮助社团制定全年发展纲要与发展细则;

(二)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社团观念,列席各项重要会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与竞赛;

(四)定期向团委负责人汇报社团发展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院团委指导、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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