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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次  作者: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全国学联和陕西学联的章程,并作为为全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宗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在学校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五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贯彻“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针,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大力倡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科技成果转化。

(三)紧扣时代脉搏,组织和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同学树立自信、自立、自强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而服务。努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及学联交给的任务。

(四)积极引导学生关心学校事务,推动学校地建设、改革和发展。

(五)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了解、交流、增强我校学生与兄弟院校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自然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五)维护组织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向本会请求提供相关的帮助;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即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增补委员大会)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在本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是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力。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二)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主席团成员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三)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根据学生会联章程提出,代表由各分院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一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就学生事务的某一方面提出议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校级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院学代会负责;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全院学代会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力。

(二)学生委员会原则上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各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构成,其中常务委员的比例根据各分院学生的总数比例产生。

第十三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各部部长组成名单。

(三)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四)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关于工作情况的通报,认真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失误进行指正。

(五)广泛收集同学中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将合理部分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并督促各部门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辞职、离职、罢免和增补方法:

(一)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毕业、休学或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因违反学校有关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将被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学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取消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于学院内公示。

(四)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并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内进行通报。

(五)由于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辞职、自然离职或罢免,在增补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或委员时,须经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院学生会主席批准,并经院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用户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可也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经学生会主席团候的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侯造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六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六个工作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三)由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对外代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

第十八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贯彻学代会精神,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持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并执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根据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领导、监督和考核各学院学生分会工作。

(四)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给学生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学院学生分会。

(五)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筹备下一次学代会,并由主席向学代会做本学年工作报告。

(七)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齐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九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分为:办公室、纪检部、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生活部。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团做好整个学生会的衔接工作,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工作及学生相关重大活动。办公室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及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会的文件制度起草及发文.信息汇总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收取的学生会各部门的计划与总结并完成学生会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汇总。


纪检部:

制定部门工作条例,完善对内、对外的纪律条例,加强请假制度的管理;制定干部考核的标准,准确记录各项会议、各类活动的干部出勤、到岗情况;由督查小组抽查各学院院学生分会例会干部工作笔记记录等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各项活动的纪检工作。


外联部:

外联部将会尽可能的发挥本部作用,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为我校的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保障活动物资的完善与到位。外联部代表学校与各大院校及与学校联系精密的单位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

文体部

文体部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全院文艺体育竞技类活动;协办学院迎新会,元旦晚会等;并负责大小活动礼仪。致力营造“活跃,温馨,团结”的氛围,坚持以弘扬文艺和体育的精神为宗旨,促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全能学生干部。


宣传部

面向同学宣传学生会工作,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为举办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制作板报海报。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


学习生活部

负责收集广大同学在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主要是平时注意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不定期对学生生活的各方面进行调查,把学生对学校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校学生会各类比赛后勤工作维护同学们的基本利益,确保同学们生活惬意有序进行的基础上,努力使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更为丰富多彩。

第五章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一)学院学生分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

(二)学院学生分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学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四)学生会却需要主板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二十一条:班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学生分会、学院党政和辅导员的多重领导。

(二)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各院学生分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校级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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