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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次  作者: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全会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10个二级学院学生会团体组成,其中设执行主席5席。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团采用一张选票,分别计票。

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团体名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提交全会选举。

四、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委员具有选举权。全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所选团体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团体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团体数多于规定应选团体数的选票为废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团体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以另选其它会员团体。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其他会员团体;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会员团体。选举人须按规定的办法写票和 投票:表示赞成的在候选团体左边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如果另选其它会员团体,可在选票的 空格内写上另选团体的名称。每另选一个会员团体,必须同时否 决一个原候选团体。

六、被选举会员团体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 始得当选。当选团体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团体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当选团体出现两个以上团体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全会选举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七、全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报告被选举会员团体所得赞成票数。

八、全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副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全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名, 经全体委员表决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团体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全会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全会选举领导小组指定,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全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全会选举领导小组决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第二次学生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020年10月29日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经请示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由27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34名。

第三条 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基层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审议提出,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由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预备会进行差额预选举。正式选举时,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举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凡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各代表团要准确清点到会代表人数,请假的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第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同意,画“X”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X”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

第七条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选票上划“O”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如符号划写不清或所写姓名有误,由总监票人认定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上盖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 预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再次选举,如遇到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九条 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议是否进行再次选举。如遇到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条 大会设监票人1人,监果人5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51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正式代表中研究提名,并经大会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工作人员中研究提名,并经大会通过。已作为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者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监督。

第十一条 投票开始前,由总监票人当场检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清点选票。计票结果要做出书面记录,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分别签字核准后报于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有关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酌情研究决定。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学生会章程 第十六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委指导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校党委对学生会长期以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理念与不断创新发展的思维模式充分给予肯定,并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是要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认识做好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学生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

第二是着力规范学生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确保学生会工作是依法依章程开展的。

第三是加强学生会与老师学生之间的服务联系,为广大学生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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